咨询热点
热点一:【网上办税服务厅】
1. 网厅登录的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企业用户登录网厅时,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企业法人身份证件号码。
2. 非贸企业对外支付外币需要做哪些备案?怎么做?
答:在进行对外支付之前,首先根据所得类型进行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或者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再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这些备案都可以在网上办税大厅进行操作,具体路径为网上办税服务大厅-证明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上传附件。
3. 纳税申报表可以在网上打印吗?
答:可以,打印路径为上海税务网-我要下载-表格下载-申报征收类,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所需的纳税申报表。
4. 网厅上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量的结果是永久有效还是暂时的?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增量的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就是永久有效的,并没有具体期限限定。
5.如何在网上办理跨区经营报验登记?
答: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本市建筑业跨区经营报验登记”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2. 经营方式栏目,可多选。
3. 选择经营地行政区划后,会自动带出主管税务局。
4. 若有国标行业(附),将自动带出,不可编辑。
5.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必须录入。
6.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注意:此申请不需要上传资料,请直接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签名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确认提交。
查看已签名的表单,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
点击“确定”按钮开始上传附列资料。
注意:资料上传时,请在收到提交成功信息后再关闭浏览器。若提示“上传附列资料未完整”,请重新提交。如果上传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资料提交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已提交的附列资料可以查看申请时填报的内容。
热点二:【个税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有哪些?
答:(1)在全市实体办税服务厅申报;
(2)通过上海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申报;
(3)通过手机微信登录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申报;
(4)通过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APP客户端申报。
2.今年有哪些新推出的服务措施?
答:(1)网上申报注册方式增加支付宝实名认证;
(2)网上申报可直接网上缴税;
(3)增加手机APP申报新方式;
(4)全市实体办税服务厅通办。
3.上海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答:(1)已有纳税信息的用户,可以点击“使用纳税信息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2)已有上海市民信箱的用户,可以点击“使用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3)已申请到注册码的用户,可以点击“已获取注册码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4)已在支付宝实名认证过的用户,可以点击“使用支付宝实名认证注册”(新功能推荐)。
4.通过微信办理12万申报的操作流程?
答:(1)进入上海税务微信界面,点击“便民办税”——“12万申报”直接跳转至“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2)注册登陆后,再点击申报管理。
(3)点击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
(4)点击“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姓名,国籍显示成只读。录入必录字段后,点击“保存”。
(5)点击“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及必录信息后,点击“保存”。(备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可点击右侧放大镜图标,进行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名称和所属行业会自动填写。)
(6)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后,如果有工资薪金收入,点击“工资薪金所得”,录入所得数额,点击“保存”。
(7)同理,如果有生产经营收入,点击“生产经营所得”,录入所得数额,点击“保存”。
(8)如果有承包承租收入,点击“承包承租所得”,录入所得数额,点击“保存”。
(9)如果其他收入,点击“其他各项所得”,然后选择具体的所得项目。其他各项所得的申报填写和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承包承租一致。
(10)填写完申报收入后,点击“提交申报”。页面跳转到申报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跳转到申报成功提示页面。
1. 外建企业办理项目和报验登记,其中一条说明需要在签发之日的30日之内来办理登记?如果外经证是2016年9月8日领取的,但距离签发已经过了30日,2017年的1月可以去窗口办理登记吗?
答:可以办理登记,只要外经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办理项目和报验登记,但建议企业尽早前来办理,最好在签发之日的30日内办理。
2. 之前已经在三分局第四税务所做过外建项目备案,但最终结算时金额超出备案时的金额,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答: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但需要对追加资金部分进行补做备案。
咨询难点
难点一:【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员工所获得的实物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中以礼品或现金形式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年会奖品应直接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人员发放的奖品或现金按照“其他所得”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年会表演费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企业在年会中给参加表演的本单位员工发放的表演费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演出、表演……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所以支付给单位以外的演员个人的表演费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难点二:【发票相关】
1. 外地企业同中海油发生业务需向中海油开票,营改增前后流程是否变化?
答:有变化,营改增前由外地企业到中海油主管税务机关(三分局)办理税款缴纳并代开发票,营改增后由外地企业到三分局办理预缴增值税(2%)连同附加税一并预缴,并回经营地自行开票。
2. 购买方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进行认证抵扣以后发现发票上信息有误,需要将其作废,该如何处理?
答:购买方需将所收到的发票联次全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需在下个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时候将这张抵扣过的发票做进项转出。
3. 机动车发票丢失怎么办?
答:详见国税函[2006]227号文: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4.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者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前往税务大厅领取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