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为应聘某装饰公司会计职位,张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给所谓公司负责人,结果不仅未被聘用,负责人还瞒着张女士用她的身份复印件成立了其他多家公司。5月30日,港口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2015年4月,张女士聘请某装饰公司刘某为自己装修房屋,刘某无意中了解到张女士是一名会计,便以开装饰公司需要聘用会计为由,获取了张女士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但刘某在拿到这些复印件后,并没有按照约定聘用张女士,而是拿着其证书复印件注册成立了其他3家公司。2015年11月,张女士无意中在市地税局系统、市工商部门查询时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登记为该装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但刘某却从未向自己提及此事。
从事会计行业的张女士深知自己身份被冒用于注册公司所存在的巨大隐患,2015年11月20日,张女士在当地报社刊登关于该公司冒用其身份违法注册公司的郑重声明,并将刘某及该装饰公司诉至港口区法院,要求停止对张女士姓名权侵害,撤销其在税务局、工商局登记的装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名义;刊登道歉信并公开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张女士工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2.8万余元。
被告某装饰公司、刘某最终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港口区法院提交任何证据及书面答辩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经政府财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赋予相应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证件,张女士对其享有专属的使用权,他人不得盗用、假冒及不正当使用,被告某装饰公司、刘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使用其会计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在市地税局将张女士登记为装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造成张女士因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姓名权被盗用,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定两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张女士姓名权的侵害,并到市地税局撤销其作为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同时在当地报社刊登道歉信的方式向张女士公开道歉。但张女士未能证明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生活、工作造成影响程度,不能认定为已经造成重要后果,因此除为维护自身权益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产生的4000元律师费以外,其他诉讼请求皆被法院驳回。
法官提醒,近年来常常出现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套现、诈骗银行资金的案件,这些案件往往与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有关,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一些诈骗资金难以追回,被冒名的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财产、信用损失。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应当提高对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在提交相关身份、资质证书复印件给应聘单位时,应在复印件上签注用途等相关信息,以防不法分子利用其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来源:防城港市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