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办理代码转换事项的对象:
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已领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税务机关已将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仍为15位的企业暂无需办理,其网上申报、电子扣款、领用及开具发票等业务不受影响)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已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通过税务管理员、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咨询。
二、代码转换事项办理地点:
请纳税人识别号已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及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等相关事项的变更
三、办理事项
(1)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设备的“一键式”变更;
(2)网上电子扣款的纳税人办理三方协议撤销、重打、重新验证等事项(税务机关已通过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完成了大部分纳税人的三方协议变更,故该部分纳税人无需再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名单可在各集中办理点预检台查询);
(3)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在上述(1)、(2)事项办理完毕后,需自行在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新建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账户,即可进行网上申报(税务机关已通过后台批处理的方式为代码转换纳税人新建了网上电子申报税务端的18位账户)。
四、携带资料:(1)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人一证通;(3)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4)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纳税人需携带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五、相关提示:
(1)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纳税人应事先在企业端选择“报税处理”模块中“办税厅抄报”将报税数据抄入金税盘(或报税盘),无需作废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办理代码转换当天,在办理前不得开具发票,办理完毕后可以开具发票;
(2)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无需变更税控收款机设备,无需作废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可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结余发票直至用完为止,结余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3)无需变更“法人一证通”;
(4)重新刻制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专用章;
(5)自行在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新建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账户时,若出现问题,可以操作“强制更新”后再新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