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上海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外资及代表处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税务办事指南
公司案例
相关法规
投资类型及流程
注册流程及费用
外资及代表
财税资讯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票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抵扣
一般纳税人税负计算
金融扶持优惠政策
文化创意优惠政策
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财政税务优惠政策
资金扶持优惠政策
工商服务优惠政策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
推荐信息
·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
税收政策摘要...
·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8-09-10 阅读次数:204
文号: 国税发[2008]86号 颁布时间: 2008-08-14 执行时间: 2008-0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分享到
0
友情链接
|
上海分类信息
|
上海兼职
|
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
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