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期提示
『申报提示』
1、2014年12月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2、通用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的明细数据采集以自然周为周期,已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须将每周正常填开、作废、红冲、遗失、缴销的发票明细数据生成上报文件,于下周内报送税务机关;未执行任何操作的,于下周内报送零数据文件。对于暂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要求每周生成上报文件,于下月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数据。
『抄报税提示』
2014年12月抄报税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二、服务提示
『办税服务』
11月15日起,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服务举措在全市分区逐步扩大试点,具体步骤是11月15日起,将网上自动赋码等10项创新税收服务举措在上海市浦东全区试点;同步在全市实施其中的4项措施;12月15日起全市扩大试点其他的6项措施。
『公众微信』
您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查找公众号“上海松雷注册公司”/搜索微信号“shzcgs”关注本平台。
三、政策提示
『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本市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如下: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个人住房房产税』
请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2014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