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区局《关于调整新办企业和经营准备期企业管理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沪国税奉推〔2013〕2号)、《关于印发<奉贤区税务局关于重点行业及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国税奉办〔2013〕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实现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现对区局部分纳税人进行所属管理所调整,本次调整涉及新办企业和经营准备期企业管理所(以下简称“三所”)、一般税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四所”、“六所”、“十所”、“十二所”)、重点税源管理所(以下简称“五所”、“十一所”)。具体通知如下:
一、三所划出户管调整
1. 与五所、十一所之间的户管调整。针对“累计纳税金额3千元及以上”或“累计经营收入2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电子商务、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调整至相应的重点税源管理所。
2. 与四所、六所、十所、十二所之间的户管调整。针对“累计纳税金额3千元及以上”或“累计经营收入2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调整至相应的一般税源管理所。
二、五所、十一所和四所、六所、十所、十二所之间的户管调整
1. 实际经营范围与五所、十一所管辖范围不相匹配的纳税人予以划出,相匹配的纳税人予以划入。
2. 需要进行集约化服务、管理的纳税人。如企业明确提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管理所,分支机构需转入总机构所辖管理所集中至一个税务所。
三、五所、十一所之间的户管调整
对十一所管辖的家具行业中属于西部片区的企业,纳入五所管理。
本次户管调整将于7月28日到位,区局将于7月25日前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申报平台、奉贤税务外门户网站、“贤城说税”微信平台、“上海奉贤税务”手机办税软件、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途径对此次涉及户管调整的纳税人进行告知,望各纳税人及时查阅。
7月28日,区局将通过短信告知所有涉及本次户管调整的纳税人,调整后的相应管理所、管理员及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疑问,纳税人可致电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