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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税务局涉税流程问题汇总
2014/5/6    阅读次数:8212     

问题分类如下:A申报征收类;B税务登记类;C认定证明类;D发票类; E房产交易类;F备案类;G出口退税类;H办税服务类。 
 
A申报征收类

问:在申报期迁出徐汇区税务局,在迁入外区过程中,有一段期间无法进行纳税申报,该如何申报?答:企业在窗口提交资料受理后,税种就会被关闭,不能进行申报。纳税人可以到迁入分局进行补申报。  

问:个人所得税补申报,在申报软件中作明细申报时,如何输入对应的所属期?答:可通过改变电脑日期来进行相应调整。  

问:小型微利企业按次申报增值税,能不能享受月销售2万以下免税的优惠?答:小型微利企业按次申报,除了外地、外国在沪的代表处等,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中途又转为一般纳税人,如申报期为7、8、9三个月,7、8月份为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转为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答:由于申报软件从9月份开始已跳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则7、8两个月份可自行到窗口申报。需先到管理所做好核定,窗口根据纳税人报表给予申报。  

问: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在申报软件中如何操作?答: 申报时选择“一次性补偿”项目,所属期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选择(多于12年的按12年),在“减除额栏”填写上年市平均工资的三倍(一次性补偿的免税标准,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
问:填写申报表时,红字普通发票大于当月销售额怎么办?答:由于申报表中不能填写负数,因此建议纳税人在申报金额较大的月份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自行调节。  

问: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申报?答:当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增加所得项目“数月奖金”,所属期选择奖金发放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收到首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的发票,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有抵扣有效期限吗?答: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无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将数据填在附表四中,小于等于当月税额部分可抵减,实际抵减税额需在主表23行填列,大于当月应纳税额部分留到以后月份抵减。  

问:首次购买防伪税控系统,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如何抵减?答:需要认证。如果取得的是单开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专票,认证后,全额填入附表四;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设备和电脑开具在一张上的专票,认证后,防伪税控设备价税合计数和电脑税额部分一起填入附表四。  

问:企业在迁移过程中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转移?答:能,数据将通过系统自动转到迁入分局。  

问:海关专用缴纳书前四位与海关进口口岸代码不一致,如何填报?答:纳税人应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海关代码录入申报系统,经稽核比对结果相符后作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问: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答: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经过稽核比对,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一般为次月)。  

问:海关缴款书比对稽核结果为“重号”,按培训材料里所写由税务局协同海关发起核查,是不是企业就无需自行报告申请了?答:企业申请海关票稽核,稽核结果为“重号”的,企业需向第一税务所窗口申请稽核。
问:单位购买的车辆已上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认证通不过怎么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填写有误,则只能凭政府部门(车管所)退回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到销售方重新开具。  

问:上门认证需携带哪些资料?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办税员IC卡。  

问:无金额无数量的合同怎样贴花?答: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再按实际交易金额贴花。  

问:迁移后收到原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答:带回原税务局柜面认证,原税务局发票资质保留期限为迁出日期后90天。  

问:购买印花税是否可带支票购买?答:不可以,目前只接受现金购买或纳税专户扣缴。   问:非现金购买印花税如何处理?答:办税员本人带好办税员联系卡和公章到虹桥路188号3楼办税大厅开税单。如果纳税专户为上海银行白玉支行的,缴完税后当场来领印花税票;如果纳税专户为其他银行的,先去银行缴纳,3-5个工作日后(到国库帐后)拿税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来领取印花税票。  

问:网上扣款失败或余额不足如何在柜台缴纳?答:每月征管科会在限缴期当天下发扣款不成功企业名单,由管理所进行单户通知,企业需在限缴期当天开具纸质通用缴款书,并前往银行柜面缴款。建议纳税人在前往办税服务厅时携带办税员卡证明身份,以免误领。
问:2014年起滞纳金的征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新版税收票证样式,票面无滞纳金加收栏目,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新版税收票证启用后,因逾期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再由银行直接加收,纳税人须至原税务机关开票点作废原税收票证,开具加收滞纳金后的税收票证,再至银行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问:个人租车给单位,如何征税?答:本局比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标准,按照3%征税。按次起征点500元,按月起征点20000元。  

问:银行账号关闭能否进行网上申报?答:系统中没有录入银行账号不能进行网上申报。如果系统中录入的银行账号有错误是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的,但扣款不会成功,需到大厅开票。  

问:迁移后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不会自动跳出,怎么办?答:可以在申报时填列迁移后的利润额,到汇算清缴时提供外区已缴税的税单等证明。  

问:单位因与员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所支付的补偿金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偿金的部分免征政策?答:不可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不享受一次性补偿金的部分免征政策,应按照“工资薪金”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上门申报要带什么?答:各税种申报表,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电子信息(个税申报表要到大厅领取填写),公章、办税员卡。  

问:在外地购买的车辆,在外地购买车险时未缴纳车船税,怎么交?答:带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常驻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问:职工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做个人所得税软盘申报年终奖(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时,需要输入当月工资与3500的差额么?答:不需要,系统会自动计算的(前提是该职工所得项目中 “工资薪金所得”必须申报)。  

问:周末能办理发票认证吗?答: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如果是周六,发票认证窗口有值班,8:30-4:30能认证发票。  

问:海关缴款书遗失,怎么抵扣进项?答:海关缴款书遗失,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的规定,凭海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税务机关不出据缴款书未抵扣证明,海关如果需要可以内部发函协查。  

问:迁移后企业取得原来的海关缴款书在新税务机关无法查询比对,怎么办?答:纳税人携带海关缴款书原件到原税务机关大厅现场查询比对,打印认证单,然后申报抵扣。  

问:购买印花税能否跨区购买?是否需要携带公章?答:不能跨区购买印花税。现金支付不需要公章,银行账户支付需要公章。   问:新办企业尚未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购买印花税?答:带好营业执照到印花税购买窗口购买。  

问:从大厅窗口开出的税单还没到银行缴款就丢失了怎么办?答:写情况说明盖好公章到大厅申请作废重开。  

问:网上扣款未成功,到大厅打印税单要带什么?答:在扣款最后一天携带办税员卡到办税大厅打印税单。请务必在扣款银行对公业务办公时间(一般为下午4点之前)内完成缴款,否则第二天重打税单会涉及到滞纳金。  

问:税务大厅的上海银行接受哪些人缴税?答:外建、私房出租代开发票、个体户、个人以及在上海银行开过户的企业。  

问:一个企业有多个法人一证通,每个都可以申请网上认证,网上申报么?答:企业申请网上申报时如果有多个法人一证通,申请后中软公司会进行区分,设置一个主账号,其他为分账号。主账号法人一证通拥有所有权限,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分账号法人一证通不具备所有功能,一般建议用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其他功能可能会引起系统冲突。企业如果已有网上申报,又办理了新的法人一证通,则不需要再行申请网上申报,直接至自助办税服务区中软公司处申请开通即可。  

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填报注意事项?答:根据市局国际处(个税处)通知,2014年有年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企业年金缴费(税延)”、“个人年金缴费(税延)”两栏应注意以下填报口径:     1、“企业年金缴费(税延)”栏仅填报反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对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年金缴费(税延)”栏仅填报反映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对超过4%标准比例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无论单位缴费亦或个人缴费,超过规定标准的缴费,均不反映在以上两栏的填报范围内。

B税务登记类

问: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年检?答:不需要。   问:之前在工商办理过并联审批,来拿税务登记需要带些什么?答:我局由专人参与工商预审,企业登记状态为预受理。企业领取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贴好印花)、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场地租赁(贴好印花)合同原件及企业公章。  

问: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多久?答:1.迁入企业7个工作日;2.除迁入外其它企业资料信息齐全的,当场办结领取。  

问:内资企业分支机构新办税务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答:向窗口领取和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税务登记资料补充表(一)》、《税务补充登记表(二)》、《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一式二份)、《告知(承诺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5、《税务登记资料补充表(一)》; 6、《税务补充登记表(二)》; 7、《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一式二份); 8、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9、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 11、《承诺书》; 12、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应携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列举必须报送原件的除外)。如果是外省市总机构的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总机构的拨款证明(总机构提供,说明分公司资金来源总公司,盖总公司章) 2.  总分机构合同 3.  总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  总公司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补充:1.2没有的话写情况说明分别加盖总分公司公章  

问:内资变外资或者外资变内资变更税务登记需要特殊处理吗?答:不需要其他特殊处理,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问:外地来沪经营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答: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问:外地企业在徐汇区有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答:需带好房产证、购买房产时的发票、税务登记证,若房产出租的话需另外携带租赁合同,至虹桥路188号403室登记办理。  

问:外建项目名称有变更怎么办?答:联系三分局做登记项目变更。
问:外经证遗失了如何核销?答:企业写一份情况说明,盖公章,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问:遗失税务登记证怎样办理?答: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丢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作废。具体操作:纳税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刊登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发票、公章、办税员卡到大厅窗口核准后重新印制税务登记证。  

问:本区企业到外区开立分公司,要到我区税务局办理什么吗?答:外省市分支机构:(1)先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带着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总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到我区税务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信息登记。(2)次年3月20日之前,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企业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备案”备案。本市分支机构:总机构在本区,分支机构也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  

问: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什么?答: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5、税务登记表;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7、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     建议个体工商户最好刻好公章并携带。  

问:总机构在外地,分公司在上海,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总公司公章吗?答:不需要。

C认定证明类

问:如何打印个人完税证明? 答:个人打印完税证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证等)前往税款所缴税务局进行打印。
问:丢失个人完税凭证能否补打?答: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多次打印。
问:个人完税证明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打印吗?答:可以,代理打印除带好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证等)外,另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委托书一份。  

问: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每月最早何时可以打印?答:当月个人所得税信息,需在当月税款入库后才能打印。但每月时间不一,建议纳税人申报后次月初前来打印。  

问:公司财务打印公司所有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流程?答:公司要打印50人以上的个人完税凭证,可以先打电话预约64418888*3103,带好公司职员的身份证号码,缴纳个税的税单,公章到大厅后台填好表格后打印。  

问:个人身份证号码变更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的号码可以更改么?答:可以凭公安局的证明和新的身份证件打印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但凭证上的号码为旧号码。可联系企业财务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将身份证号码进行修改,以后的完税凭证上即为新号码,但之前系统中的号码不可变更。  

问:个人完税凭证打印可追溯到什么?答:从05年4月起一般企业都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有明细申报的,可以打印完税凭证,没有明细申报的,无法打印完税凭证。
问:丢失车购税完税凭证怎样处理?答:1.纳税人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2.遗失声明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名称、遗失完税证明号码等。3.纳税人凭报社开具的发票到普陀区第三税务所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办理。具体请咨询普陀区12366.  

问:网上申报已经收到扣款回执的,但下载不了电子付款凭证怎么办?答:收到扣款回执后3个工作日后能下载电子付款凭证,可重复多次打印。若因为系统原因没有电子付款凭证,可先联系中软公司61361133热线,也可携带办税员IC卡至ARM机上打印。  

问:迁移企业如何打印完税证明?答:迁移入我区的企业完税信息,属迁入之前缴税记录,因系统无法查询到,无法在我办税服务厅办理,只能返回原税务机关办理;迁入后可凭办税员IC卡或税务登记证件申请打印。     迁出企业因原税务登记证件已上缴,因此申请打印原完税信息时,可凭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标明原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以及委托人相关信息,即可到我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打印相关完税证明。  

问:如何开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答: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章。如果没有,请带好公章、办税员联系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盖章。  

问:车辆转籍,需要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打印?答:企业纳税人可在保险单填发月份的次月十日后,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原件或已退保保险批单原件、加盖保险机构业务章的原保险单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个人纳税人可在就近的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完税凭证打印,需携带交强险原件和复印件。  

问:网上申报纳税人未打印电子缴款书,如何到税务局补打?答:如果是到ARM机补打,只要带好办税员IC卡,但是只能打印近6个月的电子缴款凭证,打印次数不限。如果是到办税服务厅换开专用的完税凭证,需带好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同一所属期只能换开一次。  

问:一般纳税人认定是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提供哪里的租赁合同?答:如果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两份租赁合同都需要,实地核查为实际经营地。实际经营地为外区不影响实地核查(内部掌握)。  

问:公司名称变更了,之前颁发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名字可以更改么?答:不可以更改,将工商批准变更公司名字的文书附在原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面即可。  

问: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发现人数不符,要修改公司人数要带什么?答:需要带办税员IC卡,公章,税务登记证,至窗口填写表格。  

 D发票类

问: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的受票方)答:由纳税人至窗口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1)、纸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一式两份;(2)、导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数据的U盘;(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单位情况说明(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加盖公章;(5)、《告知(承诺书)》(6)、经办人的办税员IC卡如是退货、折让,需提供双方协议  

问: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次月开具)答:我局企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日期为开具该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例如:2月份实现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月份该份蓝字发票需开具红票),该涉税事项需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完成:(1)、纸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一式两份;(2)、导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数据的U盘;(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单位情况说明(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加盖公章;(5)、《告知(承诺书)》(6)、经办人的办税员IC卡若勾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提供购买方情况说明,加盖购买方公章。若勾选“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提供销售方单位情况说明,加盖销货方公章  

问: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跨月开具)答:我局企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日期为开具该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例如:2月份实现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份该份蓝字发票需开具红票),该涉税事项需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完成:(1)、纸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一式两份;(2)、导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数据的U盘;(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4)、对方单位(购货方)情况说明(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加盖对方单位公章;(5)、《告知(承诺书)》(6)、经办人的办税员IC卡  

问:纳税人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要求填写?答:(1)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问: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后,收到未认定前的退货,如何处理?答:企业可申请通用机打发票,相关业务退货后冲减当期税额,无法冲减的申请退税。  

问:纳税人进行税务迁移后发生在原税务局的业务需要开具红票如何处理?答:如果是普通发票,收回全部联次后,开具新税号的红票。如果是专用发票,购货方没有认证的,销货方正常进行红字申请,无需填写电子版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纳税人到柜面填写纸质申请单。购货方已经认证的,由购货方提请红字申请,销货方根据红字通知单直接开具红票,不需要特殊处理。

问: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认证吗?答:不需要。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供专票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如何申请开红字通知单?答:纳税人至窗口申请,携带以下资料:(1)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有销货清单请另附)(2)购买方单位情况说明(写清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税额)如是退货、折让,须提供双方协议。注:提交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全部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3)办税员联系卡(4)公章、发票购买本  

问:购买方已认证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单给销售方开红字发票,销售方需要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吗?答:如购买方已认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红字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无需收回抵扣联和发票联。  

问:办理发票领购簿需携带的资料。答:发票专用章;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税员联系卡;涉及餐饮的,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如申请停车场定额发票:公共停车场(库)经营需另外提供建交委发放的“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小区物业停车只要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停车业务即可,无需提供额外证明资料。  

问:发票领购簿用完了怎么换?答:携带已用完的发票领购簿和办税员卡至窗口更换。  

问:是不是每次发票购买发票需要验旧购新?答:不一定。购发票时,如上次购买发票时未购足次购票量(如一次可购二本,但只购了一本),而本次购票与前次购票合计在次购票量以内的(接前,本次只购一本),则本次购发票可直接购买,不用验旧购新,否则,必须验旧购新。  

问:首次购买发票需要带什么材料?答:需携带发票领购簿、办税员卡、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如为金税或税控开票,还需携带金税卡或税控IC卡。  

问:如何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单次购买量?答:如果为万元版及以下,要满足连续两个月累计开票一百张的条件,第三个月即来申请。如果为十万元版及以上,根据前三个月用票量最小的那个月的用票量除以2的数量申请(即连续三个月用票量都要大于或等于100份),第四个月即可申请。需携带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版本\数量变动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承诺书》; 3、《发票购用印制簿》原件; 4、经办人《办税员证》原件。备注:申请企业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十万元版)及以上,需提供近期签定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贴足印花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所需提供资料:答:(1)本单位办税员联系卡(IC卡)及发票领购簿;(2)与本发票业务相关的双方经营合同原件(外文合同须有中文副本,视合同性质需贴足额印花税);(3)本单位公章;(4)普通U盘(存入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对应得电子文档);(5)购销双方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经营地址、固定电话、税务登记号等信息;(6)请务必确认开票金额、双方信息等内容,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其他不必要的涉税受理事项;(7)购货单位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问:处理转让固定资产代开发票需携带的资料:答:1、主管税务所审核签字的《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处理固定资产的清单资料(加盖公章);说明:《申请表》的“货物名称及品目”栏填写“固定资产转让”。   问:单位汇总申请代开劳务发票需携带的资料:答:1、单位情况说明; 2、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明细)(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城建税附加(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劳务报酬发放清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务项目、报酬金额,加盖公章); 5、《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说明:每月开票一次。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需打印《电子缴款凭证》,个人所得税现场申报需做盘片,申报期内办结。  

问:如何代开建筑安装发票?答:需携带的资料清单:1、项目登记证及《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原件;2、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付款证明原件(加盖付款单位公章);4、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申请表(加盖公章);5、上海市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城建税附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6、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一式二份,加盖公章);7、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专用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外建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除外)如有《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营业税完税分割单》,须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问:个人房租的代开发票,收款人识别号为空白,是否有问题?答:不可为空白,应为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问:发票中奖该如何兑换?答:请携带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发票原件至就近税务局办理即可,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也可至就近上海银行进行兑换。8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开具之日起90天内兑奖。  

问:已刮过奖的有奖发票是否可以重新开具?答:一般不予重开,除非受票方有合理理由并向开票方提供相关书面申请,且发票联次齐全,可以重新开具。  

问:餐饮发票中奖,兑奖区发票代码和号码模糊,能否兑奖?答:可以兑奖,整张发票不还。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项目能写英文吗?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不能写英文,可以在备注栏里写英文。项目里可以写“详见清单”,清单上可以写英文。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写详见清单,认证时是否需要清单? 答:需要清单。清单格式开票系统中有,用A4打印,税务局不再发售。  

问:新迁入的企业可以申请几次临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版本升级?答:无限制。  

问:已认证的发票销售方误作废?答:开票方为我局的不需要做特殊处理,正常申报纳税(不包括误作废发票);收票方为我局的,申报前得知发票被作废,申报时不抵扣该张发票,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收票方可根据重新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认证。  

问:单机版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开错,如何处理?答:当月的发票可进行作废处理,隔月的发票只能进行退票处理。如作废当月发票,可点击工具栏“发票作废”按钮,如开具退票,可点击“开退票”按钮。   问:总分机构的税控开票机可以购买多个吗?答:可以,只是发票都需要总机构抬头。  

问:迁移进我区企业该如何办理税控设备?答:若是防伪税控设备,需按照申请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相关资料(4套表格、情况说明、经办人身份证、承诺书、公章)准备好后至窗口办理,若是税控设备直接至专管员处办理。  

问:发票已缴销,但抄报税时卡里显示“有退票”,怎么办?答:因发票缴销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电子号“作废”造成。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处理:(1)、联系航天爱信诺公司出具的维护单;(2)、税控IC卡或报税盘;(3)、办税员联系卡、公章和发票领购本。  

问:发票存根联、记账联遗失,如何验旧?答:先至管理所,根据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凭罚款单原件、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票挂失登记表(在窗口领取并填写)至窗口验旧(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  

问:普票遗失后要开红票怎么处理?答:由购货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开票方凭此开具红票。  

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丢失,购货方未抵扣、未认证,销货方如何处理?答:可以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提交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销货方公章);(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记账联或存根联,加盖销货方公章);(3)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销货方公章);(4)销货方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销货方已抄报税、购货方未抵扣等情况,加盖销货方公章);(5)正确填写的审核表(一式两份,同时加盖销货方、购货方公章);(6)遗失发票责任承担情况说明:若购货方遗失,需提供购货方出具的遗失发票责任承担书面说明(必须出现“本公司遗失发票并承担发票遗失全部责任”字样,加盖购货方公章);若销货方遗失,需提供代收罚没款收据的复印件和销货方出具的遗失发票责任承担书面说明(必须出现“本公司遗失发票并承担发票遗失全部责任”字样,加盖销货方公章)  

问:纳税人遗失了机动车销售发票,无法上牌,该如何处理?答:请联系销售该车的汽车销售公司至其管理所进行审核,上报情况属实审批同意后可由销售公司重新开具购车发票。  

问: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如何办理入账手续?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购货方如果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联,不能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因为此笔业务已在上次开票期间完成结算手续,销货方如果重新开票,一无开票依据,一笔业务不能开二件相同内容的发票;二是如何计算应纳税收入额。普通发票的丢失不涉及税款抵扣,只是牵涉到购货方如何入账的问题,因此,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购货单位全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号码等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需加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可凭此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作为入账依据。  

问:两张发票号码相同、代码不同,是否为假发票?答:不一定,有可能是不同批次的发票。  

问:如何查询发票真伪?答:目前上海税务网或12366热线电话只能查询有奖发票真伪,其他发票仅能查询到发票信息,真伪需携带发票原件至发票发售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问:货运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带好发票抵扣联原件、情况说明(写清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税额)、公章到办税大厅办理。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开具部分金额红字发票?(如部分退货、销售折让等)答:可以,和正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一致。  

问:办理发票领购簿时特殊行业的许可证有哪些?答:申请停车定额发票专业停车场需要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建交委批发的),小区物业只要企业的经营范围内有停车业务即可。餐饮行业需要提供“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问:补办发票领购簿需要哪些材料?遗失补办发票领购簿需不需要处罚?答:企业需要提供公章、办税员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遗失补办发票领购簿不处罚,但在系统中会进行记录。  

问:申请出口发票(国税五联)的票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公章、发票专用章、办税员卡、发票领购簿、商务部批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问:代开发票可以网上查询信息么?答:可以,但最少要隔一个工作日,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识别号是个人身份证号。里面如果有*号,则无法查询。  

问: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不想购买开票系统,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嘛?答:已经有开票资格的,税务局不再代开该票种发票。  

问:私房出租代开发票现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第一次到大厅代开需要什么资料?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到街道代开发票,超过2万元的到大厅开票,第一次到街道或大厅需要带收款人身份证,产证,租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再开具时(同一地点代开),如果合同要素未变更,可以不再携带。  

问:二房东代开房租发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答:与上家的租房协议,与下家的租房协议,产权证,二房东身份证,第一次到大厅办理上述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问:小规模代开专票后,申报表13不自动跳怎么办?答:25日以后代开票当月不会自动跳减(一般下月会跳减),25日之前代开的一般都会自动跳减,如果没有跳减,请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确定已经入库的可以柜面申报,柜面可以手工修改13行数据。  

问:由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出现错误可以当场作废并重开么?答:可以。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万元版最大能开到多少金额?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万元版的最大开票限额是指能开具的最大金额是不超过十万元,即99999元,不包括税额部分。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信息采集么?可以查询到么?答:票面带二维码的是采集中文信息的,在金税系统可以查询,但目前窗口不对外查询中文信息,没有此项业务。  

问:新迁入的企业要按原来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量和版本领购发票,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次购量)在做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新认定)时需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原购买量的记录(原发票领购簿上信息)或发票核定批准文书。(版本)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临时变更,留企)需要拿到金税卡后才能做认定,批准日期三个月后比照正式变更限额再操作,三个月后达不到要求不可再申请留企,留企只能做一次。留企时企业需要同时提供外区已批准的原版通知书或证明原版本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  

问:通用机打发票的开票软件重装以后,以前的开票记录都没有了,能够找回?答:因为是单机版,所以开票记录无法找回,建议企业定时进行数据备份,以免遗失。  

问:通用机打发票上印有超过十万元无效,是不是超过十万元的通用机打发票就无效了?答:单联通用国税机打发票上印“超十万元无效”,多联发票上不印“超过十万元无效”,但通用开票软件的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如果企业要开具超十万元的发票,需自主开发开票软件,并向税务局报备。  

问:发票丢失处罚的流程是怎样的?答:存根联遗失到管理所办理,空白发票遗失到窗口办理,存根联和空白发票都遗失了到窗口办理。  

问:企业销售旧车,简易征收的发票如何提供?答:如出售给二手市场时,发票由二手车市场开具给企业,企业凭该发票到税务局作简易征收的备案。如纳税人自行出售,自行开具发票到税务局作简易征收的备案。  

问:想将8月1日之前的旧版货运票退掉,换成11%的新版本从而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这样操作吗?答:不可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理由重新开具发票。从开票方角度来说,8月1日之前,开票方未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营改增之前,只能开具营业税发票,申报缴纳营业税。  

问: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所需资料和流程?答:企业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及每月用量),企业自行设计票样(一式三份)附后,经办人身份证,办税员IC(联系)卡,企业公章(填表需要)。企业到大厅窗口申请后转征管科再转市局备案审批通过后,企业方可到大厅发票窗口正式受理。目前一般只有一些特殊行业可申请印制冠名发票。自2012年7月1日起,除下列票种外,冠名发票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报市局备案后方可印制。1、公园门票; 2、水电煤、通信、有线账单; 3、高速公路收费发票; 4、保险定额发票; 5、出租车发票; 6、邮政明信片。
E房产交易类

问:房产税审税需要带什么材料? 1、房屋交易合同(预售房必须带好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2、动迁协议(动迁房必须)3、动迁补偿登记表(动迁房必须)4、上家材料:房产证人员的身份证明(上家如果有未成年人则需带起户口本)、产证5、下家材料: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必须带配偶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离婚的必须带好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证明)。   问:房产税审税需要哪些人到场? 答:卖方:房产证上任一人即;买方:上房产证的所有人。  

问:房产税审税如有人不能到场怎么办?答:如果夫妻之间一方不能到场,出示手写委托书即可;房产证上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必须到场;其他则必须出示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问:对于一年之内买进卖出个人住房的纳税人,重新认定房产税需要带哪些材料?答:1、合同两本(买进住房合同和卖出住房合同);2、发票(卖出住房发票);3、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身份证明(买进住房上产证人员);5、婚姻证明(买进住房上产证人员的单身开具单身证明、离婚出示离婚证明、离婚协议和单身证明);6、户口本(买进住房上产证人员);7、出生证(未成年人)。  

问:怎样办理个人房产税征免认定? 答: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和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的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到税务窗口办理,税务机关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  

问:个人住房房产税到税务专窗缴纳需要带什么资料?答:产权人之一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明原件、银行卡或现金。若无法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明原件,需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银行卡或现金前往房屋所在地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F备案类

问:对外支付已经做过合同备案后发生金额增加,做了补充合同怎么办?答:(如果没有做过支付备案)两份合同都带来,原来的合同备案撤销,重新做一份新的合同备案,有新的合同编号。(如果已经做过支付备案)两份合同都带来,原来的合同备案不撤销,修改合同备案中的金额,合同编号不变。
问:外国人来中国比赛,直接支付美元给其个人,是否要备案?答:需要备案,作为非贸付汇项备案。
问:一个合同未注明金额,只写了比例,需多次付款,如何备案?答:合同备案只需一次,支付时超过5万美元的需要做支付备案,5万美元以下的自行完税后直接支付即可。
问:已完成合同备案并且已完税,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怎么办?答:变化后的合同重新备案并进行完税;变化前已完税的申请退税。
问:技术转让合同免增值税备案过,后来发生金额变更和期限延长,还需要重新备案吗?答:需要重新备案,需要新合同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不可以做补充合同,修改原备案。

问: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清算有截止日期嘛?答:根据区局货劳科工作布置,纳税人2013年10月31日前签订的所有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跨境服务合同,应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及清算手续,纳税人最迟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所提交清算资料。

问:原来已办理过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新文件流程怎么办理?答:对2013年底前已取得税务机关发放的《减免税通知书》且内容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相关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至殊无机关重新办理新一轮减征手续,可自动过渡享受375元/月/人。

问:企业申请开具《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要提交什么资料?答:携带公章和办税员卡至大厅办理:
1、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申请表;
    2、属于利润分配的,提供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3、属于撤回或减少投资的,提供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作出的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撤回或减少投资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和撤回或减少投资的账务处理凭证,收回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提供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
    4、属于企业清算的,提供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或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
 5、属于不按投资比例分配的,提供盖有“工商材料证明章”的公司章程;
参考文件:沪地税所【2014】24号

G出口退税类

问:申报出口退税之前需要进行预申报?答:根据国税总局文件2013年61号公告,在正式申报出口退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

问: 何处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答:需到第十九税务所办理(桂平路410号)。

H办税服务类

问:首次办理办税员IC卡需要带什么材料?(单位办理)答:1、办税员培训证明或办税员联系卡;2、单位公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

问:办税员卡如何加名字?答:所需资料:办税员卡、办税员联系卡、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原件、单位公章。

问:办税员卡如何去名字?答:所需资料:(本人来去自己名字)办税员卡、本人写情况说明。
              (公司其他人员来去名字)办税员卡、公章。

问:办税员培训是否需要考试?答:需要考试。

问:办税员联系卡遗失如何补办?答:所需资料: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单位公章。

问:办税员IC卡丢失了如何补办?答:补办办税员IC卡需前往虹桥路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相应窗口办理,3到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携带资料如下:
1、若遗失的办税员IC卡里有办税员信息,则卡里的办税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及12元工本费;
2、若遗失的办税员IC卡里没有办税员信息,则办税员本人携带办税员证、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公章及12元工本费。

问:银行三方扣款协议丢失,如何办理纳税专户更换?答:带好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税员卡和公章到办税大厅申请原银行三方扣款协议作废,再填写新的三方协议交到新的纳税专户银行。

问:《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在哪里下载?答:上海税务网——税收宣传——税收专题——征管服务类——跨地区汇总纳税——报表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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