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方便新登记纳税人办理初始涉税事项,提高纳税服务专业化水平,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局的税务登记服务、新登记纳税人初始服务以及证件失效户(包括证件注销户)后续服务工作将由第四税务所统一提供,现将具体服务项目告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服务
提供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遗失补证等服务;负责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清税清票审核以及各类文书制作发放工作;提供税务登记政策咨询解答服务。
二、新登记纳税人管理服务
新登记企业纳税人办理完毕开业税务登记后,由第四税务所集中提供如下初始管理服务:
1.主动与纳税人沟通,提供纳税辅导服务;
2.负责办理各类初始涉税事项,主要包括:
(1)发放办税服务卡;
(2)确认基本信息和户管注册;
(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产登记;
(4)录入银行帐户信息;
(5)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签订;
(6)办理网上电子申报;
(7)推广远程认证、远程抄报税及法人一证通;
(8)办理初次发票核定和税种登记。
初次发票核定办理完毕后,初始管理服务工作结束,第四税务所将按照规定将纳税人划转至相应的主管税务所,由主管税务所提供日常征收管理服务。
第四税务所联系方式: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室
(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4-45号窗口)
邮编:202150
电话:69696919
崇明县税务局
2014年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