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在全市复制推广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市多个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迎来问询高峰。然而,不少问询者对“认缴登记制”存在误解。3月3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解读。
认缴登记制的最大变化,是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都由股东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此负责,行政审批部门不再作强制规定。然而认缴登记制并非对所有行业都开放,以下行业暂不实行: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有企业担心,实行认缴登记制后,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就不能体现其出资实际缴付的情况,影响其“谈生意”。市工商局监管处副处长海文表示,3月1日起,在上海设立的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实缴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实缴出资情况,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这些信息是向社会公示的,可以被查询到,作为企业市场信誉的一种体现。值得注意的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他们仍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年度报告,没有变化。
还有企业询问,既然注册资本多少企业说了算,那能否注册“1元钱”甚至“1分钱”公司?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俞培刚指出,这种说法有欠妥当,不是所有公司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一些特定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明确规定。另外,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出资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如果只有1元钱,公司无法支付成立的必要费用,且1元意味着股东对外承担的有限责任才1元,根本无法反映公司规模和?场竞争力,所以投资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此外,3月1日起,本市所有营业执照将统一采用一种版式,原来的横版改为竖版,并对原版执照记载事项名称进行调整,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注册号、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不再记载实收资本。新版营业执照左下方增加了“二维码”,可以通过手机等设备扫描,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了解企业登记信息,验证执照真伪。市工商局提醒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要在2015年2月28日前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其间可暂时使用原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