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高普通发票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办税服务,市局于2014年3月1日起,在上海市税务网站 “网上办税服务厅”开通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网上预购、信息查询服务(下简称网厅发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验旧
网厅发票服务系统提供人工发起验旧和系统定期验旧两种方式。人工发起验旧是指纳税人成功报送发票明细数据后,可在收到回执的次日通过网厅发票服务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发起验旧;系统定期验旧是指网厅发票服务系统将在每月(季)申报期后首日,依据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和发票明细数据报送情况自动验旧发票。网上验旧发票成功后,纳税人即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网上验旧的发票票种暂为通用机打发票、企业冠名机打发票和税控普通发票。
二、网上预购
网上预购采取资格认定制,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设定特殊标记后,企业方可进行网上预购(注: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如需要进行网上预购须填写附件1《上海市税务局第三分局普通发票网上预约资格申请表》), 纳税人(即电子申报户)可通过网厅发票服务系统发起预约购票申请,填写票种、数量、取票地址(办税服务厅)和取票时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系统将生成提货单。纳税人可在预约成功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凭提货单、办税员IC卡(购票员身份证)及发票领购簿至预约取票地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网上预购的发票票种暂为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单联、三联、四联、五联)、上海市地税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四联)及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
三、发票信息查询
在保留原税务网站“普通发票网上查询”功能基础上,纳税人可通过输入付款方税号(个人为空)、合计金额、项目品名等字段,进一步验证票面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应确保纸质发票与电子信息一一对应。
(二)已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次月或虽为本月但该发票明细数据已完成报送的,如遇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情形的,开票方应收回原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不得做“作废”操作。
(三)纳税人通过网上验旧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应按规定存放、保管。
(四)为保障系统平稳切换,原电子申报系统发票网上验旧模块将于4月1日关闭。
(五)鉴于“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端运维体系暂未完善,纳税人操作发票服务如需要技术支持的,暂由12366热线受理咨询。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