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时报讯 黄石市工商局局长姜健向申领人颁发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 记者卢君晨摄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等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湖北省将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统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昨日,黄石市民任真,从黄石市工商局局长姜健手中,接过了新版营业执照。这是我省首张印发的新版营业执照。截至3日,黄石市(包括阳新)新登记注册公司有15户,注册资本2183万元,名称核准72户,变更登记达12户。
漂泊18年回家考察办公司
今年已46岁的任真,接过新版营业执照时,显得有些激动。
据任真介绍,1995年,在海南省海口市当兵三年后,便一直留在海南一公司工作,一呆就是18年时间。去年,从海南回到黄石,他成立了海南这家公司驻黄石办事处。“我是土生土长的黄石人,在外漂泊这么多年,还是想回家。”任真称,他回家发展的另一个原因是去年黄石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回老家成立办事处后,通过对市场进行调研,他发现黄石有开发空间。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他决定单独注册公司。
记者从新版的营业执照上看到,注册的名称为湖北国运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在地在西塞山区颐阳路,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等信息。“我3月1日就来行政中心这边咨询、申请,3号就拿到新版执照了,手续也不繁琐。”任真称,报纸上说“一元可办公司”,这样的改革为有创业梦想的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
目前,任真注册的公司实际资本只有600万左右,另外资金,他承诺将在3个月内将资金注册到位。“现在都讲究信用,网上也查询到,如果资金没有按时到位,就会有不良信誉。”任真说,他会尽快将资金补充到位。
扫二维码登记信息一应俱全
在任真的新版执照左下角,印有一个二维码。记者用手机扫了扫,便直接进入了工商系统,上面显示着和营业执照上一摸一样的信息,同时还出现变更信息、备案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现在黄石市的市场主体都需要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吗?记者从黄石市工商局获悉,自2014 年3月1日起,全省县及县以上工商登记机关对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此前已登记在册又未发生变更事项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各地委托工商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市场主体暂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年内省工商局将另行确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时间。
由于《方案》的实施,市场主体将会进一步增多。据统计,截至3日,黄石市(包括阳新)新登记注册公司有15户,注册资本2183万元,名称核准72户,变更登记达12户。
宽准入《方案》有四大调整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金融、保险等27个行业外),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理论上可以“一元办公司”,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及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方案》中还明确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市场主体可以将住所同时作为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允许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住宅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此外,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一方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另一方面,强化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同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三年载入经营异常将入“黑名单”
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会快速增长。“宽进”情况下如何“严管”是眼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方案》提出了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推动实现“严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及“黑名单”,将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和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警醒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改过自新的同时,提醒社会对其警戒。“三年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黄石市工商局副局长明国林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期间可以更改信用信息;连续三年不改正者,列入黑名单后,将终生不得更改。与此同时,不良信用有可能与各行业执照领取、银行贷款等息息相关。
此外,工商部门每年除接受市民举报外,还会按照1%至5%的比例进行市场主体抽查。但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办法》等配套条例办法暂未具体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