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1、主发起人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发展战略和规划)
3、公司章程草案
4、公司主要制度草案
(1)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2)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3)风险控制制度草案
(4)信息披露制度草案
5、股东基本情况申报表
6、法人股东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发起企业最近三年和最近季度审计报告、其他发起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配偶信用调查报告
7、自然人股东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资金来源证明,实业背景及所在行业影响力的有效证明
(3)学历职称资格证明
(4)个人及配偶信用调查报告
8、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材料
(1)基本情况申报表
(2)申请书
(3)简历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5)学历职称资格证明
(6)个人及配偶信用调查报告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收件收据
10、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核心申报材料(参考样式)
(一)主发起人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书
XX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规定,现提出在本区(县)设立上海XX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如下。
(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情况
(一)主发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荣誉等。
(二)主发起企业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核心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财务(近三年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占净资产比重)税收等情况。
(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介绍主发起个人基本情况,包括行业背景、经济实力、信用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
(三)其他企业发起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净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纳税状况等。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拟用名称、注册地、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
(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三)设立步骤与时间安排。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设想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二)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特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四、股东责任承诺
我们及上海XX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他所有股东郑重承诺:自愿出资入股上海XX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依法设立上海XX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经营中,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等内容;承担股东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规、违法活动。
五、设立请求
鉴于我们已确定了股东名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符合规定,主发起人满足相关财务及其它指标;起草了可行性报告,制定了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物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起草了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初定了营业场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等。所提交的文件、证明及有关证件真实、准确、完整。经对照,我们认为已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特请区(县)政府出具预审同意意见,并报市金融办。
(主发起人法人盖章/签字)
二0一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一、设立目的意义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三、政策环境分析
四、市场分析及市场定位
五、优势分析及发展战略
六、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措施
七、经济效益预测
八、结论
详见附件中相关文本
详见附件中相关文本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书
上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6号),现提出在XXX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任XXX申请如下。
(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拟任职务、职责、权限以及该职务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
二、拟任人简介,主要体现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三、陈述
1、本人与本人拟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内容。
2、本人及配偶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
3、本人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四、承诺
1、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2、本人将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
3、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管。
4、本人所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证件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自愿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五、未来履职计划
申请人: XXX
二0一X年XXXX日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详见附件中相关文本
附件: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核心申报材料 |
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办事流程
为规范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流程,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事流程。
一、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发起人与区(县)主管部门、市金融办预沟通,申请查询发起人和拟任高管人员的信用状况
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发起人与区(县)主管部门、市金融办预沟通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方案,申请查询发起人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信息,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及个人信用查询报告。
公司股东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方案符合《暂行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
二、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发起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拟注册所在区(县)政府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区(县)政府按照《暂行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试行办法》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退回。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筹建的预审意见,并将公司申请材料报市金融办。
三、市金融办组织联审,出具同意公司筹建的文件
市金融办收到区(县)政府预审意见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材料后,组织市联席单位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联审会。联审通过的,出具同意公司筹建的文件。同时,市金融办约见融资性担保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出公司筹建有关工作要求。
四、公司筹建
公司应当自市金融办同意其筹建批文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完成名称预核准、建立公司治理机构、落实营业场所、参加从业人员培训、办理验资手续等。
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筹建工作要加强指导。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金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市金融办出具的有关同意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及按照规定不能从事的其他业务活动。
五、市金融办组织筹建验收,颁发经营许可证
公司完成筹建工作后,由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筹建工作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向市金融办提出筹建验收申请,并提交公司申请材料。
市金融办组织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工作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通过的,由市金融办作出同意公司开业的批复,并颁发由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印制的经营许可证。
六、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报备材料
经批准开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市金融办申请延期。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市金融办出具的原批准文件和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