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修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最重要的就是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相关条款的修订。此外,相关部门规章也要依法修改,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逃避出资和逃废债务问题。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信息公示制度强调企业要对自己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有权力、有责任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抽查。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信息公示虚假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社会公众一旦发现企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的,也可以随时向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因此,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导致可能出现的逃避出资责任、逃废债务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和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进行防范和查处。
监管体系不健全问题。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推出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了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加强了对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效能提高,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强调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除加强行政部门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外,还注重发挥企业自身的作用,强调企业诚信和主体自治,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加强“黑名单”管理等措施,真正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企业住所扰民问题。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资源。目前,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的差异,对住所登记条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住所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主要障碍之一。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者设立的企业,对住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另一方面,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因此,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既要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要求,方便企业注册登记;也要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住所的条件适当加以限制,由地方政府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企业住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有序。所以,不必担心放开住所登记会出现大量扰民问题。
“宽进”、“严管”问题。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难点是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后,如何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登记条件随之放宽。与此相适应,后续监管工作必须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的监管体制机制。工商部门要在继续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动企业自律自治、强化社会监督和部门协同监管,真正实现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