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组织召开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仪式。这是金融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贸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巡视员孙辉出席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分别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行银行、民生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5家特约商户代表现场举行了签约仪式,并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起了一笔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为促进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顺利开展,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制定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遵循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依据《实施意见》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中严格遵守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客户备付金监管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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