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18日,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国内快递详情单两部分组成,其中明确要求:快递企业要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要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据了解,《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有利于引导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合同条款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