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014/1/16    阅读次数:2315     
  政策要点:
  
  为做好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促进服务业现代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综合试点专项资金”)是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本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市、区(县)财政安排的资金。
  
  支持方式:
  
  国家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
  
  1、财政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
  
  2、贷款贴息:根据项目贷款额度,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如低于法定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的50%确定贴息率,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3、单个项目获得国家和地方综合试点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2、申请主体应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申请主体应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4、试点项目应在试点区域内,并符合试点领域有关要求。
  
  5、申请国家综合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强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
  
  政策依据: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988号赢嘉广场B幢702室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