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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
2014/1/16    阅读次数:2138     
沪人社职(2011)39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首席技师千人计划”),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045号)精神,本市对参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落实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形成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助为导向的投入机制。在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期间,对本市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积极参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企业给予资金资助,支持企业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创新研发、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高端引领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市企业可申请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1、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建立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会配合,人事、技术等部门共同推进的首席技师工作机构,有具体的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规范首席技师选拔聘用。建立明确的考评制度以及管理和聘任办法,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条件及程序选拔、聘用首席技师,并按要求汇总本企业首席技师聘用情况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首席技师应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对于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如在本岗位长期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有较高声誉,可聘为首席技师。

  3、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关键带头作用,设立首席技师或大师工作室、项目班组等,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4、落实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或给予其他薪酬待遇激励,积极改善首席技师的工作、生活及医疗待遇,积极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进修、体检休养等创造条件。

  5、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总体建设。在积极落实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基础上,加快本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对职工开展培训,积极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高师带徒、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经核准的企业可获资助,标准为10000元/人,资助额度按实际聘用的首席技师人数计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团队建设,如资助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著作出版、带徒传技、创新科研、技术攻关及其他相关待遇。资助资金按规定额度一次核定,一次性拨付给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接受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一次申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明确资助资金申请额度及主要用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可在www.12333sh.gov.cn上下载)。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向上级企业申请;区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核。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受各下属企业上报的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核,提出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资助申请及材料进行核准,拟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4、公示确认。拟定的资助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公布资助名单及额度,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五、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

  1、获得资助的企业要对资助资金做好管理工作,落实经费使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资助计划,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资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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