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据悉,此次修改《公司法》的12个条款,除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还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为了改革监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和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公司法》修改草案还明确了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