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登记不再审查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等事项的登记;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住所登记,只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不再登记其经营场所;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