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7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对于个人转让非住房的应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