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因工作失误,发票专用章盖错,可否在旁边再盖一个正确的,这发票还有效吗?
问题答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贵单位所述情况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