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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盖错,可否在旁边再盖一个正确的?
2013/9/30    阅读次数:486     

    问题描述:

    因工作失误,发票专用章盖错,可否在旁边再盖一个正确的,这发票还有效吗?

    问题答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贵单位所述情况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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