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某再生物资回收公司少缴增值税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去年购进的20辆自卸车也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涉及车购税款521851.61元。该案成为乌市国税局稽查局今年查处的首起车购税涉税案件。 车购税具有“一车一申报”的特性,且税务、交警等监管部门较多,少缴车购税情况鲜有出现。本案中,该公司将购进的20辆自卸车用于某水库工程施工,未到车管所登记机动车辆号牌,因不上路行驶,未被相关部门发现。按照税法规定,乌市国税局稽查局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决定。目前,该公司已缴纳车辆购置税469777元及滞纳金106060.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