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举行的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近期已出台管理办法,对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给予财政扶持。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扶持,对全球100强货运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资金总额约1.2亿元。
《办法》规定,在海口注册的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企业;经营全市性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在海口新注册的全球100强货运企业或新购置投入运力的货运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扶持标准为:对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的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或年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运输增值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予以返还所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额(运输增值税)的市级留成,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新购置投入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
《办法》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每年扶持资金总额在2200万元—2600万元,5年约1.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