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加快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切实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申报条件:
1、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
2、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
3、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