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了鼓励和争取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设施基地”)落户本市,加强地方配套支持,推进自主创新基地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制订本办法。 支持方式: 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设施基地,国家安排建设经费的,本市可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落户本市的国家级设施基地,包括国家大科学工程(装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 政策依据: 上海市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建设配套支持办法沪府办发〔201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