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08〕9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同时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市建设交通委制定的《关于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审批流程,加强公共服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产业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项目),市和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门部门,加强对重点产业项目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联动协调。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完善与发展改革、产业管理、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前期工作。
(三)实行快速审批。建设管理部门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工程建设审批的快速通道,专窗受理,专人服务,专门标识,实行快速审批。
(四)强化咨询服务。开展重点产业项目工程建设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提示,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充分听取重点产业项目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五)加快工程报建办理。重点产业项目在办理工程报建时,简化办理手续,并对符合条件的主动衔接后续管理流程。
(六)改革设计文件审查。由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作出质量保证承诺的重点产业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可以实行告知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手续可以在承诺期内办理。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需要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的,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会审。
(七)合并工程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重点产业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可以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一并办理。
(八)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在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对重点产业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简化招投标管理
(九)实施并联招投标。重点产业项目在具备规划设计和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核准、备案部门确认的招标方式,可以并联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手续。
(十)规范直接发包。经核准、备案部门确认,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工艺)的,或者对建筑节能、降耗、环保等有特殊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可以直接发包。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重点产业项目招投标,如报名人数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也可以直接发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直接发包的备案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十一)鼓励一体化招标。鼓励重点产业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减少招标环节,缩短招标时间。
(十二)推行网上招投标。在施工项目试点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投标逐步推行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和网上投标报名。
四、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十三)严格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承接重点产业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及时提供勘察设计业务咨询服务,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重大风险源和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施工图备案管理。对重点产业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承诺事项的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审查的,市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分阶段备案。
(十五)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产业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对项目重大风险源和涉及安全性能的关键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将有关责任单位记入诚信档案。
(十六)强化工程验收监管。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验收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并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发现违背承诺的应当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十七)完善网上办事系统。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定制针对重点产业项目的专用审批流程,拓展网上办事范围,提高网上一次办结率,减少企业办事往返次数。
(十八)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开辟重点产业项目网上办事指南,做好办事流程、办事条件等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企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本意见试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