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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款以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8/26    阅读次数:278     

  问题:

  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伙投资设立了一家基金合伙企业,该基金合伙企业独资设立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年度有盈利,担保公司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对基金合伙企业进行分红,该基金合伙企业按持股比例对各投资公司进行分红,请问我公司收到此笔分红款以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你公司作为合伙人收到该笔分红款应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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