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合肥的姜女士发现自己居然“被”开公司了,成为一家注册资金高达5000万的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为此,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希望还自己一个“清白”。而记者调查发现,像姜女士这样“被”开公司的,并不少见。
疑惑 莫名成大公司老板
2012年1月,姜女士欲成立一家公司,于是到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浏览查询相关信息。谁知,这一查,姜女士却发现了一个大秘密。她发现自己竟成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该公司档案中亦有署姜女士之名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而这一切,她之前毫不知情。经调查发现,到工商局进行登记的是平日里与她有业务往来的胡某某。因从未参与该公司股份投资,也未对该公司有实际出资,姜女士到蜀山区法院,请求确认该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公司股东登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无效。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姜女士被冒名注册的某资产管理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股东为胡某某和姜女士,注册资本高达5000万元,其中胡某某出资3000万元,姜女士“出资”2000万元。但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另一股东胡某某亦下落不明。经鉴定确认,该公司登记档案中留存的所有签名均不是姜女士本人所签,被告公司和胡某某经过2个月的公告亦未到法院应诉。
根据鉴定意见,结合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中没有姜女士授权他人代为署名的材料,以及该公司的资金规模远超姜女士的收入水平,承办法官判断该资产管理公司登记设立等行为并非姜女士授权的民事行为,故依法判决该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公司股东登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无效。
调查 企业注册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
无独有偶。合肥市民王小姐,也曾遭遇过类似的事情。打工一族的王小姐,曾经收到法院的电话,被告知自己拖欠了他人工资。王小姐委托律师调查后才得知,自己竟莫名其妙被转让了一家公司的债权债务,成为了合肥一家公司的股东。当工人讨不到工资时,便找到了“股东”王小姐。
当事人不知情,怎么会变成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股东的呢?企业在注册时,需要经历什么样的程序,相关部门又是如何把关的?
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获悉,当企业股东为自然人时,在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时,发起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即可。对此,合肥工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对授权委托书、投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注册登记的文件实质真实性并不审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工商局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受理注册文件时也并不要求股东本人全部到场,与身份证、签名等当场核对。“只要材料齐全,就可以办理。”
对策 三种方式可维权
根据《公司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负有多项法律义务,如出资义务、清算义务等等,而股东也同样要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刑法》的规定,如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法定代表人还可能遭受刑罚。
如遇到类似“被”开公司的情况,该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律师告诉记者,被冒名者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像姜小姐一样,到法院请求确认法定代表人登记、公司股东登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无效。其次,以侵权的名义要求冒名者停止对自己姓名权的侵犯,并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再次,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而起诉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