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奉贤区税务局自2013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机构职能,将新办企业和经营准备期企业集中于一个专职管理所(第三税务所);同时将出口业务较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已对外注资的“走出去”企业的户管划转至第十四税务所;将原第三税务所的大部分户管划转至第五税务所。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户管调整
(一)第三税务所户管调整
1.除经营准备期企业(从经营收入和税款角度看尚未正常稳定经营的企业,或办理税务登记后到正常稳定经营过程中的企业,下同)外,原第三税务所的大部分户管划转至第五税务所。
2.除第三税务所外,其余管理所的原经营准备期企业全部划转至第三税务所。
3.自8月1日起,新办企业(除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特殊企业),均由第三税务所全面负责服务与管理。
以上指明三类特殊新办企业,由第三税务所进行统一的新办企业一站式服务后,其后续服务与管理由该企业相应管理所负责。
注:经营准备期企业经营稳定后,区局将定期将其户管从第三税务所划转至相应管理所。
(二)第十四所户管调整
1.2012年度发生过3个月及以上单证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内资企业划转至第十四税务所。
2.已经对外注资的内资“走出去”企业户管归入第十四税务所集中管理。
二、职能调整
(一)第三税务所职能调整
第三税务所职能调整为新办企业“一站式”服务、纳税提醒提示服务、日常税源管理服务等职能。
1.新办企业的“一站式”初始服务。“一站式”初始服务是指对新办企业自税务登记之后,由第三税务所集中为纳税人办理税种登记、发票领购、信息采集、电子税务推广应用等相关涉税事项,并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纳税辅导和培训,达到规范税务操作、提高办事效率和避免纳税人往返的目的。包括:
(1)发放税务登记证,做好相关事项告知。第三税务所“一门式”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相应窗口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后,除符合现场发证的情形外,由第三税务所统一发放税务登记证。同时通过发放《新办企业告知单》等对纳税人做好初始告知,如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及签订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等。
(2)对新办企业进行标准化口径的纳税辅导与宣传,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发放税务机关统一制作的办税手册及培训光盘;
(3)认定和登记户管企业各类税务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确认核实、税种登记、初次发票核定、各类报表核定、特殊标志认定等。
2.新办企业征收期的申报提醒。采用手机短信提醒的方法,对已税种登记的纳税户提供申报提醒服务;对于未能按期履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依法进行相关事项处理。
3.经营准备期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采集信息,健全企业信息库;动态管理企业涉税信息,依托第三方资源,对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二)第十四税务所职能调整
在第十四税务所现有职责的基础上,将出口退(免)税、非居民企业管理统一归口至第十四税务所。
1.出口退(免)税
(1)日常审批。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管理(单审、机审),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变更、注销审批,出口退税延期申报审批,出口加工区生产企业水电退税审批,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审批,深加工业务免税审批等。
(2)日常工作。负责出口退税函调,来料加工审核,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处理,各类日常核查(如核实相关企业购进货物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对不退税商品、退运退换商品、样品出口的事后监督,出口收汇核销检查,对未申报报关单、信息不齐报关单的督查等)。
(3)其它工作。其它与出口退(免)税相关的工作,如退税资料的装订与存档、企业政策辅导、软件申报辅导、出口退税系统维护、相关报表统计等。
2.非居民企业管理
对非居民企业税收日常事项(如临时税务登记、被代征代扣代缴人认定、税种核定等)和审批事项集中至第十四税务所统一进行专业化管理。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调整
第三税务所办公地址调整为:奉浦大道111号C楼2楼,联系电话:67109173。
第四税务所办公地址调整为:奉浦大道111号A楼4楼,联系电话67103793 67199083。
第五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奉贤区育秀路800号,联系电话:57198904。
第十四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奉浦大道111号B楼2楼,联系电话:67109151 67102527。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办税员办证窗口调整
办税员办证窗口由原第一税务所的发票窗口西侧自助办税服务区调整至第三税务所。
因本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果您有任何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热线(转奉贤远程坐席),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