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执行核定征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