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187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9日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