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从事广播影视服务业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平稳过渡,确保“营改增”发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衔接,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自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广播影视服务应当开具国税发票,不得再开具地税发票,如无其他营业税应税项目,结存发票应到税务机关缴销。
一、发票适用范围
(一)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播影视服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二)新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广播影视服务纳税人,应使用《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为方便了解具体发票种类的变化,制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如下:
附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原使用发票种类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用发票种类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平推)/《上海市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
《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领购要求
对于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播影视服务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应按下属流程办理。
(一) 金税设备的培训及发行
纳税人应于2013年7月20日前,向管理所专管员申请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凭《培训通知书》至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进行防伪税控培训,办理各项手续;
(二) 发票票种核定及领购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能够顺利开具发票,自2013年7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向税务相应窗口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并完成对应发票的领购。
三、国税通用机打发票的领购要求
对于新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广播影视服务纳税人,及需要开具国税通用机打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按下属流程办理。
(一) 通用机打软件下载
纳税人至上海税务网下载使用税务局提供的通用机打软件。下载路径: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下载中心-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需配24针式打印机,无须税控设备。
(二) 发票票种核定及领购
自2013年7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向税务相应窗口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并完成对应发票的领购。
四、税控收款机注销
纳税人中试点前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的,试点后无相关业务不再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开票的,应及时注销税控收款机(税控器)。
税控机用户先在税控机上按“废票”作废剩余空白发票,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章)并携带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用户卡至一所窗口办理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注销手续。
五、发票缴销
试点纳税人如无其他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将结存的《上海市地税通用机打发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平推)予以缴销。
缴销期限:2013年8月15日前完成发票缴销。
试点纳税人需先在管理所专管员处完成从事广播影视服务业的纳税人的发票缴销审核,再凭加盖管理所章并由专管员签字的《发票清理销毁表》至一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领购到的发票自2013年8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
(二)试点纳税人需在2013年8月1日前完成发票领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