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提示』
1、2013年7月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2、季度申报的纳税人本月也应进行申报,请注意在申报期内完成。
3、通用机打发票、冠名机打发票的明细据采集以自然周为周期,已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须将每周正常填开、作废、红冲、遗失、缴销的发票明细数据生成上报文件,于下周内报送税务机关;未执行任何操作的,于下周内报送零数据文件。对于暂未开通电子申报业务的纳税人,要求每周生成上报文件,于下月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数据。
『抄报税提示』
1、2013年7月抄报税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兑奖』
如纳税人发票兑奖金额大于800元,请在兑奖前自行联系闸北区税务局发票窗口进行预约。电话:56323818*2115
『窗口调整』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办税服务厅调整部分窗口设置。爱信诺公司咨询维护服务调整至5号窗口;申羽嘉公司咨询维护服务调整至41-42号窗口
『户管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区局已于6月底进行部分户管调整工作,请纳税人注意通过互动参与平台或手机短信,接收主管税务机关或管理员发送的提示信息,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征管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区局将于7月对部分工作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原由各管理所审批的事项改由“涉税审批所”审批。请关注我们在区局网站和税企互动平台中做出的提示,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税种核定』
自7月1日起,原由各征管所办理的税种核定事项调整到一所。对纳税人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需调整税种核定,由一所即时受理审核办理,当场办结。
『印花税自查』
为规范征管,帮助纳税人防范税务风险,区局要求区内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对2012和2013上半年的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自查。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将相关情况填入《印花税自查情况表》中。
『互动参与平台』
1、纳税人如有电子资料需传递给税务机关,可点击互动参与平台中[我要联系]下的“税收管理员”或“主管税务所”,通过税企互动的方式传递资料。
2、请纳税人注意登录平台查看税务机关发送的信息,并对“待办事宜”中的全部信息进行操作(查看或回复)。
3、如纳税人忘记互动参与平台登录密码,请联系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