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在右江区百胜街从事铝合金加工的刘老板反映:“我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今年8月5日。今天上午,我去工商部门验照时,却被告知已经过期,不知为何?”
刘老板在右江区百胜街开了一家个体商铺,从事铝合金加工,其营业执照上注明,有效期至2013年8月5日。刘老板说,由于有事经常外出,他想提前验照。不料,来到右江区工商局后,工作人员告诉他,营业执照已经过了验照期限,营业执照已经过期。
“明明还有一个多月才到有效期,怎么就说过期了呢?”刘老板感到不解。
右江区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刘老板可能理解错了,验照日期并非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有效期。他出示了一份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这是全国性规定,并非针对哪一个地区。超过了5月31日未验照,根据相关规定,这份营业执照已经过期了,将被视为无照经营,会受到处罚。”
工作人员还解释说,营业执照上规定的有效期是限定在此日期之前,来工商管理部门换取新的营业执照。以往,在5月31日之前,他们会告知有关个体工商户来所验照,但并非每个工商户都能通知到,营业执照副本均有提示:﹝个体工商户每年年检验照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况且,每个工商户都应该知道这个规定,以往通知属于友情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