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在金山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
2、享受政策:根据《金山区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金府【2011】18号),第7条规定:凡经认定为“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创新资金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凡经认定列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企业,在市专项资金给予资助的基础上,创新资金按照市专项额度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含已获得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额)。第8条规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组织实施,并给予一定的资助。第9条规定:支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资助。第11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3、受理机构: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4、联系地址:石化金一东路11号
5、咨询电话:57971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