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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张江高新区总体情况
2013/6/18    阅读次数:266     

  市政府新闻办6月13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侯劲介绍了张江高新区的总体情况,以及行政审批权下放张江高新区试点和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落户张江高新区等有关情况。

(一)

  自1991年起,张江高新区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从园区空间规模看,总面积约470平方公里,包括分布在全市的18个分园,上海80%的知识性、科技型地块已经纳入张江。从创新主体集聚情况看,园区汇聚了约3万余家科技企业、1030家研发机构、43所大学和众多金融、人才、市场中介等服务机构。张江高新区约130万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7.65%,博士和硕士占10.16%;244名院士和425名国家级、310名市级千人计划人才80%以上在张江工作。从经济产出情况看,总收入和税收长年保持为上海平均增长率的三倍。按人民币统计,2012年园区第二、三产业销售总收入约为2.3万亿元。从科技创新成效看,园区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的60%以上;专利授权6.4万余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2万余件,占本市拥有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从新兴产业发展看,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文化创意产业产业集群改变了上海产业格局。其中,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全国领先。从园区功能看,产业、城市和文化功能的融合发展,推动了研发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的不断完善。有六个分园建成或在建国家工业生态示范园。

  自国务院批准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在聚焦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金融改革、人才试验区建设、财税政策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五个方面,采取多项实质性举措,推进深化改革,力争“五个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二)

  在介绍行政审批权下放张江高新区试点时,侯劲表示,首先,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是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局,推进园区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园区及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

  由于张江高新区管理体制的“小政府、大社会”特点,大多数分园没有行政审批权。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指示要加快园区行政审批改革。今年5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以放权为契机,以张江为先行先试平台,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的一体化改革。据此,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针对为何放权,谁来放权、怎样放权,谁来承接、怎样承接,放权之后如何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一系列问题,与各方面进行了多次会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试点实施意见。现在,实施意见已经正式下达。

  第二,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是以放权为开端的行政管理体制系列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突出强调把下放审批权限与推进园区管理服务改革结合起来,与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园区发展结合起来,与开展先行先试、发挥示范效应结合起来,通过推进“园内事园内办结”,不断深化园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试点的实施原则突出强调先行先试、分类指导和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成熟一个试点一个、能够承接一项下放一项的工作方式。试点的实施内容,不仅提出了本次放权事项,也提出了今后再次放权或取消审批权限的要求。试点的实施办法和组织协调,对市区两级政府同步下放权限、协同管理监督、推进服务创新、健全协调机制等操作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三,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的核心内容是下放权限。本次下放的权限涉及13类20项,包括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的多种方式。其中:下放权限的包括九类十三项。即土地出让一项、规划参数调整三项、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两项、设计文件审查一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一项、环境影响评价一项、预防性卫生审核一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一项,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零首付和企业集中登记两项。赋予资格的包括一类两项。经委托,试点分园将具有内资项目备案和外资项目核准资格。简化程序的包括一类一项。即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延伸服务的包括两类四项。因有关审批权限属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试点分园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的方式延伸服务。

  上述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如: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受委托进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调整内容;审批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项目;审批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事项;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可受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预防性卫生审核事项;可在不减少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可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园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可在指定场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集中登记。

  第四,开展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的关键是怎样启动深化、权力如何运行。为此,实施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实施责任主体。试点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和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二是明确了三个启动程序。先由市政府下达实施意见,再由有关部门分别制订下达操作细则和授权或委托文件,然后由分园经所在区县政府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试点申请,管委会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分园承接权限能力综合评估后,确定下放的具体权限和方式。三是明确了两种试点模式。一种是对设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分园,经综合评估后承接审批权限。另一种是对未设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分园,建立园区行政服务与区县政府审批联动的绿色通道。四是明确了组织协调方式。试点工作在市张江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推进,对试点工作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对未按规定行使相关权限的分园暂停试点。

  第五,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将围绕尽快启动试点,加强协调指导,推进实施意见落实。主要事项包括: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订下放权限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各有关分园拟制试点实施方案并经所在区县政府提出申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评估确定试点园区。园区开展试点后,各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分园的业务技能培训、技术操作对接、技术文本规范、网络端口对接和放权之后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会同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估,对权限下放后的运行情况和产生效果及时梳理总结,确保试点健康发展。

(三)

  侯劲还介绍了国家三项重要政策落户张江高新区的有关情况。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文,将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给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政策对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第二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上述三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项政策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体现了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关键,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支持对象更加聚焦。明确支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比如新增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的加计扣除,加大了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二是激励人才更加有力。新政策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到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股权奖励个税试点充分考虑到获奖人员由于股权没有变现而纳税困难的实际,允许个税在五年内“分期缴纳”,解决了股权奖励的后续问题。三是注重支持创新过程。比如:税前扣除中,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免税额度等规定,引导创新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四是管理流程更加严密。除了进一步规范加计扣除的归集要求外,还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比如: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等等。

  为尽早释放试点政策红利,张江高新区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政策落实。一是拟制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的配套办法,为落实政策提供操作依据。并针对政策惠及面较大的方面,重点组织好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宣传辅导。编写试点政策解读手册,分批组织企业主管人员、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培训,使有关人员尽快了解政策内容,掌握享受政策的办事方法。三是建立督查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把各分园所在区县执行试点政策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导政策落地。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和影响适时进行跟踪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为国家推广试点政策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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