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3/6/7    阅读次数:258     
 本公告分两个层面明确了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是明确试点前的特殊处理办法,二是明确试点之后应按正常程序办理认定。

  首先,本公告普遍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即已完成税制转换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和即将进行税制转换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

  其次,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缴纳营业税,计算营业额,而试点实施后缴纳增值税,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公告对如何根据试点纳税人试点前的营业额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通过计算公式给予了明确。对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项目的,明确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分别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即: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达到认定标准,就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再次,试点实施前,各地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制定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办法,就计算年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截止时间、具体认定程序等做出规定,以保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对试点实施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公告也做了明确,即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试点纳税人),都应统一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进行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