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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购商可申请登记内资有限公司
2013/6/4    阅读次数:288     

原标题:一般采购商可申请登记内资有限公司

省工商局联手义乌市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

一般采购商可申请登记内资有限公司

早报讯 在义乌从事商品采购的商家们又有利好消息了。

昨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与义乌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义乌市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一揽子创新举措,专门培育扶持义乌国际贸易产业链上的各环节主体。

“商品采购主体”:

注册资本门槛降低了

在义乌,有这样一群市场主体活跃在义乌国际贸易产业链中。他们在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并在相应的主管地海关或口岸海关报关出口。优化这种以“商品采购”为主的新型贸易方式是此次义乌国际贸易改革试点的“重头戏”。

“义乌依托国际商贸城,存在大量以此类方式开展活动的市场主体,之前只能以一般贸易商形式进行登记。试点前期我们启动了商品采购主体登记试点,允许登记为内资有限公司。”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截至目前,已有200多家商品采购主体注册登记为内资有限公司。未来,试点改革还将扩大商品采购主体类型,允许符合条件的商品采购主体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这给外商在义乌采购商品开辟一条新的路径,使其在义乌从事国际贸易更加方便、自由。

《实施意见》给予商品采购主体一系列优惠措施。比如,全省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率先在义乌试运行;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使用“网络贸易”、“商品采购”、“电子商务秘书”等反映企业经营模式和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

试点行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也有所放宽。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以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各类园区管委会、市场举办者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在主体准入门槛方面,试点行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降低,允许试点行业企业经批准后延期三个月再首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剩余部分在两年内到位就可以。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

可成立外资合伙企业

此次义乌商事改革还涉及到近3000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实施意见》鼓励这些常驻代表机构转型为外资合伙企业。这为外商在义乌依法从事商品采购提供了新的主体类型,对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方式、规范涉外经济主体经营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在义乌的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因制度所限只能从事咨询、联络等活动,无法直接从事商品采购。但实际上,有不少机构也在从事采购商品、办理进出口的业务,对于他们要不要办理企业登记,一直是有争议的。这次试点改革,明确了要将其转型为外资合伙企业。”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要求简化外资合伙企业登记手续,自然人合伙人护照上标注住所的,免于提交该合伙人国外住所证明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资信证明免于提交公证或认证文件等,切实推动市场主体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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