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指出口方在向进口方出口商品后,开具以买方为抬头人的汇票, 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的关系人有四个:收款人(出口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进口人),这些关系人之间均为委托与代理关系,所以,托收结算方式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
根据托收所用汇票是否跟有货运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是指汇票连同所附的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办理托收,跟单托收是常用的贷款结算方式。在跟单托收下,根据银行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两种。
一、付款交单(简称D/P)
付款交单指银行以进口人付清进口货款作为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这种付款条件对出口人的安全收汇较为有利。付款交单方式按进口人付款赎单的时间,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二、承兑交单(简称D/A)
指银行以进口人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向其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就可取得货运单据从而拥有货物。若进口人到期不向银行支付贷款,出口人的货款将难以追索,承兑交单对出口人而言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收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