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被赣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据了解,2011年9月,罗某在自己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通过给付好处费让他人帮助垫资500万元,注册成立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次日用于注册验资的500万元即从该公司账户内全部转出。此后,罗某以销售汽车为由,以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2年1月与李某签订购车协议收取订车款3万元,后又于4月与孙某签订购车协议收取购车款5.6万元,可是罗某一直推拖没有向他们交付车辆。此时,为了弥补空缺,罗某还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十台展车用于抵押。
李某等人多次找到罗某,要求尽快交付车辆。几天后,罗某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人去楼空,车辆消失,罗某逃匿。今年24岁的罗某,社会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较强,他的犯罪行为暴露后,为了躲避公安机关抓捕,东躲西藏,先后逃到上海、无锡、盐城等地。
后来,民警通过连续多天的工作,最终确定罗某在东海县一出租房内藏匿,很快就将其抓获。归案后的罗某后悔莫及,主动认罪,并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