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二位自然人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中一位占20%股权的股东变更.税务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财务报表净资产额为800万元.有一份银行贷款抵押用的土地与房产评估值为1000万元.请问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复: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x20%.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x20%-100)x20%=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