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湖北:四项举措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
2013/4/7    阅读次数:262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四项举措强化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管理,以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全省小微企业经营效益和服务管理水平。

规范审批程序

湖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工作。

凡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会计人员,必须成立或加入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设立代理记账的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设立条件,报经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全省统一编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要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造良好环境

据介绍,湖北省财政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代理记账机构的作用和意义;鼓励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财政出资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从而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达到“财政出资、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目的。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对被代理记账的单位在账簿齐全、核算规范的前提下,建议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代理记账机构代理办税业务给予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取缔无证执业

无证执业一直是困扰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难题,湖北省财政厅大力培育代理记账行业执业主体,坚决取缔非法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个人;还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自觉接受监督;并明确代理记账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扩大代理业务范围,从单纯的会计核算、代理纳税申报,向税收筹划、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会计信息化等全方位会计服务业务延伸。

随着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的不断更新,湖北省财政厅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在组织其从业人员参加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时,要有针对性,系统地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及使用信息技术处理会计事务的能力,促进代理记账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督促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是湖北省财政厅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方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代理记账行业的主管部门,每年要主动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以《湖北省代理记账机构考核评价表》为依据,抽查面不得少于20%。

自我评价由代理记账机构按照《湖北省代理记账机构考核评价表》内容考评。抽查考核得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按规定撤销并收回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鼓励代理记账机构申报“最佳代理单位”,考核得分91至100分的为“最佳代理单位”。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申报“最佳代理单位”的要按规定进行核准并授牌,有效期为3年。

代理记账机构还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备案材料。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