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开公司办理经营资格证怎么办?两男子随即动起歪脑筋,借1000万资金注册成立公司后,取得了经营资格证,但公司不进行任何实际经营,便将全部注册资金用于归还欠款。近日,陕西吴堡县检察院将这两男子以抽逃出资罪起诉到了法院,最后这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00元。
2012年,王某看到煤炭营销生意很红火,但其苦于没有煤炭营销的经营资格证,于是其与朋友李某商量,先借钱注册成立公司,这样容易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于是二人便开始实施自己计划,两人经过借、贷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其中王某出资600万元,李某出资400万元,二人将上述1000万元存入新公司设立的账户中,通过验资、注册后,于2012年11月19日终于成立了榆林市富泰煤业有限公司,由王某出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为该公司股东。成立公司后二人通过关系立即着手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很快该证办理完毕后,二人经过协商,便将该公司的1000万注册资金于2012年12月28日全部抽逃后用于归还他们的欠款。
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认为,王某、李某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遂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等不断涌现,公司开办人借款出资、待验资完毕后便将资金转出归还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注册资金应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实际财产处于一定水平。为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将进行处罚或者追究抽逃出资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