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近日,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一起虚假出资案件,菏泽市一煤炭销售公司采取分期出资的方式办理了公司登记。到期后,未能按期补足欠缴出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还是受到了5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煤炭销售公司于2010年年底成立时,采取了分期出资的方式办理了公司登记,按规定,其余出资应在两年内全部到位。因资金困难,2012年年底到期后,该公司未能按期补足欠缴出资,当事人虽及时向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出延缓出资申请,并补足了出资,但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出资行为,最终还是受到了5万元的处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各位以分期出资设立的经营者,以此引以为戒,切记按期足额出资,不要因一时疏忽,而受到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