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集中受理模式下,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人必须直接向辖区工商机关的登记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最终也从这个机构领取营业执照。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分级登记、属地管理的监管模式。在设区的省辖市里,一个企业所在地可能会有两个企业登记机关及多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在现实中,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走错门”的事每天都会发生。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更为合理、便捷的受理模式,这同样也是企业登记机关的愿望。
笔者建议,可以设立这样一种受理模式:由目前只能到登记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改为就近到各行政中心窗口或基层工商分局(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领取营业执照也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在可以受理登记注册申请的任何一个窗口领取,这一模式可以称之为“就近受理”模式。当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就近”不能超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辖区范围。
二、“就近受理”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就近受理”模式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作为企业登记机关,任何便民高效的举措都必须建立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公司登记。实施“就近受理”模式并未打破登记权限及地域限制,只是直接将一个受理窗口分散并前移至基层工商分局,仍然是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名义核准登记,最终也是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名义核发营业执照。因此,“就近受理”模式符合现有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实践证明“就近受理”模式可行。苏州市吴江工商局最先探索并已全面推行的企业登记远程核准方式已从实践层面证明“就近受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完全可行。企业登记远程核准方式就是将受理窗口前移至基层工商分局,形成“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的受理模式。企业登记远程核准方式主要是针对县级局辖区各乡镇居民相对集中,距离市行政中心路途比较遥远,交通发展不充分而设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受理模式。“就近受理”模式则不仅对县级工商局适用,企业密度大,城区规模又在不断扩大的较大城市城区,更需要设立更多的受理窗口,让申请人就近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事宜。
第三,现代信息技术保障“就近受理”模式可行。企业登记注册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提供“申请”数据,获取“许可”数据的过程,工商系统现有信息化发展的程度完全可以满足推行“就近受理”模式的需要。
第四,高素质的基层工商队伍保障了“就近受理”模式的可行。以苏州为例,苏州工商局一贯重视窗口建设,近年来,许多素质高、业务强的工商干部被安排在窗口工作,以更好地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服务。为了帮助窗口干部提高业务能力,苏州工商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基层工商机关窗口干部开展常规业务培训和各类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可以说,优秀的基层窗口干部队伍为实行“就近受理”模式提供了人力保证。
第五,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上求新求变求突破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据笔者了解,江苏省扬州工商局已经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行“就近登记、就近取照”模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六,国际通行做法验证了“就近受理” 模式的可行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事宜,申请人无须直接到核准机关提交材料,这些国家的行政机关都设立了多点受理窗口,实现当事人就近申请。
三、推行“就近受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第一,推行“就近受理” 模式体现了工商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积极尝试。“就近受理”模式是工商机关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实践。对于工商机关而言,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但是对于办事群众而言,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方便。
第二,“就近受理”模式是建设服务型工商的自我深化和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二五”期间行政体制改革的15项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政府部门积极转变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进程日益加快。虽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在入驻行政中心后,各项登记注册业务办结时间一再缩短,但与广大企业和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需要在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上有所突破,而推行“就近受理”模式正是工商机关服务发展的深化和延伸。
第三,“就近受理”模式有助于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自身发展。在现有的集中受理模式下,具体履行登记注册职能的是各级工商机关入驻行政中心的服务窗口,而分布更广、与群众更密切接触的基层工商机关窗口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一些窗口的主要职能仅仅是负责解答企业办事人员的相关咨询,窗口干部由于对具体实务接触不多,往往不能准确解答企业办事人员的问题;也有一些窗口只承担一些简单的登记数据录入工作,以减轻行政中心登记注册机构的工作压力。针对上述现状,推行“就近受理”模式有利于整合工商系统内部行政资源,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干部的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