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
(一)新版营业执照种类大幅精简。目前使用的各类营业执照(登记证)达18种,营业执照的种类过多,且记载事项设置不一、规格也不尽一致,每类营业执照均对应特定的申请表格等,无论是对申请人还是企业登记机关,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扰,增加了办事成本和行政成本。营业执照样式改革后,除了特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暂不作调整以外,其余15种营业执照精简为4类,分别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经营范围的核定是长期困扰企业及登记机关的问题。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立法,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交回给了企业,体现了商事登记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以及“有限政府”的转变。通过经营范围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商事主体自主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企业的经营范围,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三)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此前,对注册资本的制度设计,因存在“玻璃门”现象而被经常质疑。一方面,验资手续的繁琐增加了企业负担,有关出资规定也限制了公司自治权利。另一方面,现行注册资本验资制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实力,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滋生“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制度性原因,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不符。注册资本改革。旨在淡化“注册资本”的信用担保功能,转变保障交易安全的管理方式。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体现了商事登记改革的理念,也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走出注册资本误区,正确理解商事登记的实质。
(四)新版营业执照设置“重要提示”栏。重要提示栏的内容,除了重点提示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还注明了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年报及监管等信息的查询方法。一方面,有利于改革的平稳衔接,强化商事主体的社会监管和部门监管;另一方面,随着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相应精简,了解商事主体基本信息的渠道不再主要依赖营业执照,而是通过查询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的方式,符合现代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