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的公司,在与两家公司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120万后,公司老总得钱后“跑跑”。2013年3月1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万小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万小雷于2009年12月注册一家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是1000万美元,但是一直未实际出资,公司其实就是一个“空壳”。在此种情形下,被告人万小雷仍以公司名义与两家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后收取两家公司履约保证金120万,在退还其中一家公司保证金60万元后,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司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利用空壳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证金120万,实际骗取60万,并携款潜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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