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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0月份认证无法通过做什么处理吗
2013/2/25    阅读次数:250     

  问题:

  我们企业9月份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10月份拿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认证无法通过。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应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我企业还需要做什么处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分以下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您企业的情况应先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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