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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报制度改革问答
2013/2/19    阅读次数:2076     

一、为什么要进行申报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并配合好本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市范围内部分纳税人实施申报制度改革。

二、申报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实施申报制度改革:

(一)仅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三)税务登记开业满1年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

上述范围不包括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是指税款所属期为上一自然年度。

三、申报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调整为1个季度;(二)符合上述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涉及出口业务的,实行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按季申报。

四、申报制度改革的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由市局于每年1月征收期后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抽取,经各分局确认后,由税务机关通过网站、电子申报系统、短信等方式通知纳税人。对象确定后,年内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须调整为按月申报,其他情形1年内原则上不做调整。纳税人也可登陆上海税务网站查询季度申报核定。

五、申报制度改革范围确定后,在一年内是否可以调整?

年度内可做增减变化的情况包括:

(一)新开业(包括新认定)的仅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本市户管迁入的;(二)年内注销税务登记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具体包括调增、调减两个操作。调增的操作:纳税人年度内符合《公告》规定需实行按季申报的,如:新开业或新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分局应从下一季度始核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季度前所属月份实行按月申报。调减的操作: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年度内不符合《公告》规定需取消按季申报的,如: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局应将纳税人未申报的月份改为按月申报,且纳税人应完成所属月份的月度补申报工作。

六、季度纳税申报及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应该如何操作?

实施申报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纳税申报表可按季汇总填写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必须分月填写按季报送,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实施申报制度改革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季度(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和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七、申报制度改革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否也按季申报?

根据《公告》规定,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实施申报制度改革,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实行按季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按季申报。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纳入季度申报范围的纳税人,财务报表的报送是否也按照季度进行报送?

根据《公告》规定,纳税申报表可按季汇总填写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必须分月填写按季报送。

九、税控收款机(器)抄税和“一窗式”比对在申报制度改革后,会有哪些调整?

按季申报后,税控收款机(器)的抄报税期限也相应调整为每季度第一个自然月的15日前(节假日顺延)。为保证“一窗式”比对所属时期的一致性,对于该年新增的季度申报纳税人,每年4月份征收期前,市局将根据确定的按季申报名单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后台对连续抄报税的纳税人进行统一调整“数据报送期限”为90天,4月份前的抄报税按原设置的期限(每月)进行。

十、申报制度改革后,纳税人的发票是否仍旧需要月度购买?

实施申报制度改革的纳税人购买发票的总数量标准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按月申报时购票量的3倍。但有欠税、3年内有发票违法或偷逃税收记录、税务机关认为风险较高等情况的除外。

十一、已经是季度申报的纳税人,本次申报制度改革后,有些什么调整?

按税法规定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流转纳税期限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其中符合《公告》条件的,也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十二、申报制度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如果确定进行季度申报,2013年的第一次申报应该在什么时间?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于2013年1月完成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2月的纳税申报后,可以于2013年4月办理2013年1季度的纳税申报或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www.songlei.cn

十三、属于申报制度改革范围的纳税人在年度内需要办理注销,和其他纳税人办理注销有何不同?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年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局必须审核其是否完成每期的纳税申报,结清税款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季度中提出注销申请的,分局应按调减操作取消其按季申报核定,纳税人应完成余下月份补申报工作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属于申报制度改革范围的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的,季度申报资格是否予以保留?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年内办理本市户管迁移的,迁出分局必须审核其是否完成上一季的纳税申报,结清税款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办理迁移过程中当季税收由迁入分局负责征收,迁入分局应按调增操作继续核定该纳税人按季申报。

十五、纳税人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到申报制度改革的相关信息?

改革对象确定后,告知纳税人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上海税务网站提供查询和提示服务;

(二)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统一推送;

(三)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和短信通知;

(四)办税服务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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