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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五年三个月
2013/2/18    阅读次数:267     

    因有多余的相关发票,阮某便打起了歪主意,钱虽然赚到了,但是人也因此进了监狱。今天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阮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阮某,现年29岁,桐乡人,是扬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6月期间,海宁某公司的业务员李某(已判刑)为使自己单位获取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账,便与阮某商量决定虚开发票。于是阮某便以扬州某公司名义为海宁某公司开具了21份货物金额总计205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其中只有20万元有实际交易。 
    据阮某所言,海宁某公司将虚开的185万发票金额汇到阮某的公司账户,阮某再将其转入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扣除6%的开票费,即11万余元,之后再将余款返还给海宁某公司。海宁某公司将有关发票进行税款抵扣,骗取国家税款近27万元。
    案发后,海宁某公司向税务部门补缴了抵扣税款,而阮某也退出了11万余元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近27万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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